昆明行人交通肇事处理办法
仙居律师事务所
2025-04-23
昆明市行人交通肇事处理办法主要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以及相关的地方性法规和规章来制定。根据该法,行人在发生交通事故时,应当遵守以下规定:第一,行人必须遵守交通信号和交通标志,不得跨越限速标志和限高标志,不得在桥梁、隧道、曲线或者陡坡等危险路段停车或者超车。第二,行人发生交通事故时,应当第一时间保护现场,并尽力救助伤者,同时及时报警。第三,交警部门负责处理道路交通事故,行人作为当事人或证人,有权提供证据材料并接受调查取证。第四,如果行人对处理结果有异议,可以依法申请复议或者提起诉讼。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五章行人和乘车人的规定:第一百一十七条行人应当遵守下列规定:(一)在划有横向行走线的路段,应当按照信号灯提示或者公安机关交通管理工作人员的指挥穿越道路;(二)没有横向行走线的路段,穿越道路时应当从最短距离快速通过,并注意避让车辆、非机动车和其他行人。第百一十八条禁止以下危险行为:第一,跨越或者攀登交通信号设备、灯杆、桥梁、隧道、轨道交通设施等;第二,在铁路道口附近进行扰民活动,影响铁路、公路和水上的交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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